惠府办函〔2020〕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20〕14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
惠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工作任务 |
具 体 要 求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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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
(一)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
1 |
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单位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 |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包括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
2 |
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或利用好现有专栏,集中公开所辖政府部门的权责清单、机构职能信息 |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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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 |
3 |
强化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高质量落实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部署。制定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情况台账,定期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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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快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公布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凡是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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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试点单位要继续深化有关工作,进一步调整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于2020年9月30日前公布;试点成果推广应用单位加快编制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于2020年10月31日前公布;其余县(区)要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公布工作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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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
6 |
2020年底前梳理列出现行有效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法定权威渠道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 |
市、县(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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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全面梳理本单位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通过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整理形成本级政府或本系统制度文件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 |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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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围绕“六稳” “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
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
8 |
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9 |
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 |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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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认真落实《惠州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切实履行政策解读主体责任,高质量起草解读材料,高标准制作解读产品,多平台拓宽发布渠道,增强传播力影响力,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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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立实名制大数据信息平台,全面公开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落实情况、资金分配情况,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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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
(一)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 |
12 |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 |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二)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 |
13 |
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 |
市、县(区)政务服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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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经济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 |
14 |
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注重提升经济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 |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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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
(一)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 |
15 |
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 |
市卫生健康局 |
16 |
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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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
市新闻办、卫生健康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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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 |
18 |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 |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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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对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
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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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 |
20 |
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 |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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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 |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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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
(一)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 |
22 |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并按照公开权限做好相关文件等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并及时更新 |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 |
23 |
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落实《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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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
(三)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 |
24 |
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 |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25 |
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持续完善平台功能,优化操作流程和应用体验,不断提升集约化水平。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 |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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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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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授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梳理编制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依法依规、及时全面公开相关信息 |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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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
(一)明确领导责任 |
27 |
2020年8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要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同级政府办公室备案,实行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门同时向其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28 |
各级政府办公室作为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有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全面依法履职尽责,市政府办公室年内开展一次政务公开专项督查 |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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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
29 |
各级、各部门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的机构和人员应尽量保持稳定。确因工作需要作出调整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后的机构和人员信息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确保工作推进不断档 |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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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培训工作 |
30 |
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
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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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范考核评估 |
31 |
认真梳理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予以调整完善。优化第三方评估,清理规范以行政机关名义参加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评估颁奖活动 |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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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贯彻落实本《重点工作分工》的主要情况,纳入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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