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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

2020/10/08 6.0k 阅读 522 点赞


惠府办〔202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惠府办〔2016〕16号),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关工作按市财政局的新规定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