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向惠州市骏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的公告 2026/03/17 2.0w 阅读 225 点赞 查看原文 惠州市骏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常诚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惠市公积金责决〔2026〕65号的《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惠市公积金责决〔2026〕65号.pdf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年3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附件:《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惠市公积金责决〔2026〕65号.pdfPDF标签:通知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