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向惠州希之缘家具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惠市公积金责决〔2025〕314号)的公告 2026/01/13 1.8w 阅读 254 点赞 查看原文 惠州希之缘家具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陈训青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惠市公积金责决〔2025〕314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执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惠市公积金责决〔2025〕314号).pdf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附件:《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惠市公积金责决〔2025〕314号).pdfPDF标签:通知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