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向周晓丽送达《补缴金额告知书》的公告 2024/11/07 1.7w 阅读 251 点赞 查看原文 周晓丽: 你向我中心提出维权申请,并要求(原)用人单位惠州市友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你补缴住房公积金一事。本中心受理后,于2024年8月14日向你邮寄送达《补缴金额告知书》,因无人签收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缴金额告知书》(惠市公积金告知〔2024〕131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补缴金额有异议,请于5天内书面提出并提供有效依据。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