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第十四条第二款。
二、办理条件
已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单位。
三、单位缴存登记注销需提供的资料
(一)单位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若因合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需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等;
(三)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单位经办人通过“CA”证书登录“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
线下办理:单位经办人持上述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督查部或各县(区)管理部办理。
五、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一个工作日办结。
六、注意事项
(一)缴存单位应该知晓正常缴存(按月、全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和材料,并承诺向我中心提供的申报材料是真实、有效、完整的,与原件相一致,且不存在任何不实、虚构、隐瞒的行为,否则缴存单位需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相关表格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hzgjj.huizhou.gov.cn/)进行下载。
咨询电话:0752-12329、0752-273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