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许挺秀、尹起贺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发布人:惠州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1日 17:45 来源:惠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字体: [ 大 中 小 ]
2019年8月24日晚,深圳蓝天救援促进中心接到驴友紧急求助电话,称有17名驴友在惠东县白马山野外溯溪期间,因一名女性驴友不慎坠崖受伤,伤势严重并且困在溪谷中无法移动,需要紧急救援。当日正在惠州开展绳索技能交流活动的深圳蓝天救援促进中心队员许挺秀、尹起贺、雨寒(ID)和阿彭(ID)等四名队员组成了第一梯队,紧急前往事发地白马山搜救。在夜间能见度低、持续降雨、湿滑、两边陡峭的溪谷环境下,救援队攀越多个瀑布,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找到了被困在溪谷的17名驴友,经过深圳蓝天救援促进中心、惠州蓝天救援队等多方救援力量连夜冒雨联合施救,受伤的1名驴友被安全护送下山。就在护送17名驴友最后一名到达悬崖底部平台时,突遇山洪暴发,呼啸而至的山洪将最后下撤的许挺秀、尹起贺瞬间冲离,至8月26日中午,两名救援队人员遗体被找到。
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惠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工作实施办法》,惠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组织惠东县公安局开展调查取证,认为牺牲人员许挺秀、尹起贺不顾个人安危、冒着恶劣环境开展施救,致突遇山洪暴发牺牲,其行为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惠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决定确认许挺秀、尹起贺为见义勇为人员,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8日。公示期内,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将认真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拟认定个人的问题、情况。
联系电话:13829925042,传真:0752-2829253;
联系人:杨警官;
邮寄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18号惠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邮编:516001。
惠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