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
人民政府2026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计划的通知
惠府办函〔2026〕34号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惠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按计划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任务
市司法局要加强统筹指导和合法性审查把关,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落实。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调研论证,抓紧组织起草列入计划的项目,按计划要求向市司法局报送送审稿及相关材料,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制定任务。未按计划完成市政府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的,要及时与市司法局沟通,并书面向市政府说明原因。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管理
各起草(修订)单位要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要求,依法履行评估论证、公众参与、内部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起草程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一是做好评估论证工作。要依照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文件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设定下级机关和基层组织的责任和义务,加重基层负担;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公众权益,可能引发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风险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能对经济运行和社会预期等产生影响的,开展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二是落实审查与征求意见要求。文件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要依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要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三是完善内部审核机制。各起草(修订)单位要完善审核工作机制,切实发挥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合法性审核职责作用,保证文件送审稿质量。
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6日
附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5项)
(一)惠州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市司法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审);
(二)惠州市广场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审);
(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第三季度送审);
(四)惠州市人才安居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第三季度送审);
(五)惠州市惠民速办民生诉求服务管理办法(市政务和数据局起草,第三季度送审)。
二、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6项)
(一)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市自然资源局起草,第三季度送审);
(二)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局起草,第三季度送审);
(三)惠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第三季度送审);
(四)惠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起草,第三季度送审);
(五)惠州市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起草,第三季度送审);
(六)惠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起草,第三季度送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