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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惠州市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

2026/04/18 6.6k 阅读 136 点赞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惠州市2026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


惠府〔2026〕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惠州市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业经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专项计划根据需要另行下达。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8日



惠州市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计算

单位

2025年完成情况

2026年计划

绝对数

增长(%)

绝对数

增长(%)

1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6363.7

4.5

5.5-6

2

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2096

-23.8

提质增效

3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2093.2

3.4

5

4

外贸进出口总额

亿元

4282.5

8.8

6

5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亿元

2711.5

8.6

7以上

6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亿元

538.7

3

3

7

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

预计3.5

3.5

8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0812

4.6

与经济发展同步

9

城镇新增就业

万人

9.39

8.9

10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亿元

516.05

5.7

5.5

11

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

%

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12

总磷排放量降低

%

13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预计可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14

氮氧化物排放量

15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16

PM2.5浓度

%

17

优良水体比例

%

注释:

1.  2025年指标完成数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数以统计年报为准。

2.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预计可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最终数待省核定。

3. “—”为2025年和2026年不作为年度量化数据。

4. 经衔接市“十五五”规划纲要、省2026年计划报告主要指标表,新增“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总磷排放量降低”“PM2.5浓度”“优良水体比例”等4项指标,不再将“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氨氮排放量”“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地表水水质优良率”等4项指标纳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