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2026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一)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932元/人月。其中,城镇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698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528元/人月。 (二)全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62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492元/人月。 县(区)现行保障标准高于上述执行标准的,按不低于现行标准执行。 二、执行时间 本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惠州市民政局 2026年6月2日 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202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惠民发〔2026〕4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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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202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2026/06/03 1.9w 阅读 42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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