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满四年。为全面检验政府规章实施效果,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及《惠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市司法局于2026年6月至9月开展了《规定》的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评估背景 《规定》在规范立法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公布等各环节中发挥了重要的制度指引作用。施行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年修正)、《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2024年制定)等上位法相继调整,《规定》部分条款内容已不适应新的立法权限、备案审查和程序规范要求。为此,市政府将《规定》列为2026年度政府规章修正项目。 (二)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工作分为准备阶段(成立立法后评估小组,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完成调查问卷、调研提纲等准备工作)、实施阶段(开展文献研究与比较分析,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公开征集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和收集意见,分析各类信息,形成问题清单与初步结论)和结论形成阶段(邀请专家对初步结论进行书面论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的立法后评估报告),历时约3个月完成。本次评估采取简易程序,具体采用了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问卷调查与量化分析法等评估方法,吸纳了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市直有关部门、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主要从合法性标准、合理性标准、协调性标准、可操作性标准、规范性标准、实效性标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为评价规章实施情况和总结立法经验提供了充实、客观、科学的依据。 二、评估内容分析 (一)总体评价 《规定》在制定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级立法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符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有关制度基本落实到位,实施情况较好,促进了我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规定》施行以来,各部门严格按照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要求,立足工作实际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并推进其制定,政府立法工作的规范性显著提升,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立法目的基本实现。 (二)具体评价 在合法性方面,《规定》依据充分,立法权限和制定修改程序合法,整体内容符合立法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省政府规章要求,具有合法性。 在合理性方面,《规定》的立法程序对政府立法活动普遍适用,在制度设计上对政府立法工作中涉及的部门职责分工作了清晰界定,并充分保障公众参与,具体条款均符合我市工作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在协调性方面,《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上位法相衔接;内部条款间协调性总体较好,制度设计逻辑清晰、条款衔接顺畅,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程序闭环,具有协调性。 在可操作性方面,《规定》较全面地规定了政府立法工作的各项程序,从立项、起草、审查到审议、公布、备案,各个环节均有明确的操作规范和时间节点,具有可操作性。 在规范性方面,《规定》在立法技术上总体规范。全文七章五十八条,结构完整、层次清晰,涵盖了政府立法工作的全部主要环节。章节设置合理,逻辑结构严密,符合上位法有关程序要求的规定。 在实效性方面,《规定》确立的各项制度在运行中产生了积极的制度效能,立法程序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程度显著提升,立法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公众参与渠道持续完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建议 (一)合法性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在2023年修正,将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范围调整为“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于2024年制定并公布,《规定》原引用的《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同时废止。建议《规定》在修正时予以适时调整,确保我市立法与上位法衔接一致。 (二)可操作性方面 实施过程中一些部门在执行《规定》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及本次立法后评估过程中收集到的各方意见表明,《规定》在可操作性方面有优化的空间。建议对各部门提出的内部程序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充分研究。 (三)规范性方面 《规定》文字表达总体规范,但部分表述不够严谨。例如,《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与第二十条第二款存在冲突;《规定》第二十八条中“政府规章”与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政府规章送审稿”不一致,建议在本次修正中予以一并修改。 四、评估结论 经过评估,《规定》明确了政府立法各环节的职责分工,细化了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公布、备案等程序规范,得到了各相关单位的遵守和执行。整体立法质量较高,实施效果较好,有效实现了规范政府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的立法目的,对促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和地方立法事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但是,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上位法已修正,有必要按照最新的立法及政策要求,遵循法定程序对《规定》予以修正,从调整立法权限范围表述、更新备案工作法规引用、理顺政府工作程序、完善表述的规范性等方面推动我市政府立法程序制度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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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立法后评估报告
2026/09/30 2.7k 阅读 6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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