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3日
序 号 |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 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事实 | 行政处理 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理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处理 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1 | 粤惠知法裁字〔2026〕17号 | “蓝牙**充电仓(M**5C)”(专利号:ZL20243050****0)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 | 惠州市**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 9144132233****96XN | 马** | 请求人就被请求人未经其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侵犯其专利号为“ZL20243050****0”名称为“蓝牙**充电仓(M**5C)”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本局处理。经审理,本局认为被请求人实施了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行为,侵权成立,本局依法作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1.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请求人名称为“蓝牙**充电仓(M**5C)”,专利号为“ZL20243050****0”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2.责令被请求人立即销毁全部库存被控侵权产品、半成品,以及制造被控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6年7月13日 | |
2 | 粤惠知法裁字〔2026〕18号 | “蓝牙**(M**5E)”(专利号:ZL20243050****5)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 | 惠州市**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 9144132233****96XN | 马** | 请求人就被请求人未经其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侵犯其专利号为“ZL20243050****5”名称为“蓝牙**(M**5E)”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本局处理。经审理,本局认为被请求人实施了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行为,侵权成立,本局依法制作《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1.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请求人专利名称为“蓝牙耳机(MD075E)”,专利号为“ZL202430503077.5”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2.责令被请求人立即销毁制造被控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