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促进我市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开管理规定》《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工业产品质量联合奖惩红黑榜管理的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惠州市联合奖惩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惠信用办函〔2016〕31号)的需要。《惠州市联合奖惩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二十四点规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围绕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涉及社会主体信用情况制定专项联合奖惩红榜和黑榜”。
二是惠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以及全国文明城市评比的要求。2016年,惠州市被列入全国第二批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在创建示范城市的目标任务中明确要求“建立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2017年3月20日,市信用办发布了《关于印发2017年度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的通知》(惠信用办函〔2017〕14号),提出“推动建立本部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等要求。2017年9月1日,市文明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惠州市迎接2017年全国文明城市复查网上申报材料工作的通知》(惠文明办〔2017〕137号),要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奖惩制度”等工作。
三是引导全市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需要。我局制定相关文件引导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依法守信生产,有利于加快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二、制定依据
一是国家、省关于信用建设方面的要求,含《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202号)、《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开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9〕114号)等。
二是我市对信用建设方面的要求,含《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惠府〔2015〕145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惠府〔2014〕154号)、《惠州市联合奖惩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惠信用办函〔2016〕31号)等。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五章,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阐述制定《实施细则》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为红黑榜的范围及奖惩措施,明确了红黑榜信用信息公布的内容,规定了应列入红黑榜信用信息的行为类型,以及对被列入红黑榜信用信息的企业可采取的奖励措施与惩戒措施;
第三章为红黑榜的收集、公开与使用,对收集、公开与使用红黑榜信用信息的主要流程、责任主体以及注意事项等进行规定;
第四章为异议处理与信用修复,明确了被列入红黑榜信用信息的企业提出异议或采取信用修复的主要流程、责任主体以及注意事项;
第五章为附则,主要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