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智核自动化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1月8日依法受理申请人龙超国诉被申请人珠海市智核自动化有限公司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惠市劳人仲案字〔2026〕66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依法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于2025年6月28日至2025年11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于2026年3月30日作出缺席裁决,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6〕66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陈书记员,电话:0752-2789379。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