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铁根: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惠府行复〔2024〕518号),我局于2025年2月10日依法作出《补充材料告知书》,通知您补充补缴资料。我局按照您申办业务时预留的地址上门直接送达《补充材料告知书》,未成功,以邮寄的方式将《补充材料告知书》送至您的住址和户口所在地,但您拒收。我局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补充材料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附件:补充材料告知书
(联系人:杨影辉 电话:0752-2789225 )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3月13日
补充材料告知书
颜铁根先生:
你方申请办理的社会保险补缴业务,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补缴经办规程。
现请你方补充以下材料:
1.单位填写的《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和证明用人单位与补缴人员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材料;
2.惠州市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3.惠州市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惠州市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你方办理社会保险补缴业务的《社会保险补缴承诺书(用人单位)》授权委托书;
5.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
6.你本人出具的《社会保险补缴承诺书(个人)》
若我局在出具本《补充材料告知书》前已受理你有关业务申请,请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补充前述材料,连同本告知书送我局,逾期未补充材料的,我局将根据已申报材料作出核定。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