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良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委于2025年2月18日依法受理申请人黄志华与你单位与被申请人一共青城良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争议一案(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197号),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举证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4月25日14:30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8楼)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李书记员,电话:0752-2789349。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