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工贸技工学校:
本委于2025年2月12日依法受理申请人陈玉姮、杨惠婷、肖珺、刘桂娜与你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以及依法受理申请人周巧娣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未休年休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争议一案(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178-182号),因与你单位工作人员联系未能到本委办公室领取相关法律文书,且通过两次向法定地址邮寄相关法律文书均被拒收而退件,以上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举证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4月27日14:30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8楼)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付书记员,电话:0752-2789349。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