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向惠州广汇俊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的公告 2026/04/20 6.2k 阅读 380 点赞 查看原文 惠州广汇俊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孙利明缴存2004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间住房公积金投诉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惠市公积金责决〔2026〕57号《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请自本核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 附件:《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惠市公积金责决〔2026〕57号.pdf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年4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附件:《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惠市公积金责决〔2026〕57号.pdfPDF标签:通知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