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授权事宜的通告 2018/03/29 1.7w 阅读 265 点赞 查看原文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3〕7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精神,我中心授权所属各管理部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所出具的证明加盖各县(区)管理部公章作为有效印鉴,其效力与我中心开具一致。授权管理部名单如下: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阳管理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东管理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博罗管理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门管理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亚湾管理部及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仲恺管理部。 如有疑问请拨打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52—12329。 特此通告。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3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