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相关政策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制定本指南。
惠州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向我中心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人自愿缴存者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申请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应税劳务收入确认,不低于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最低下限为10%,最高上限为24%,缴存比例取2%的整数倍,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必须四舍五入到元。
一、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填写《惠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 》1份;
(三)提供申请人名下储蓄银行卡1张(用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自动托收划扣业务,银行卡开户银行须为以下归集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惠州农商行、博罗农商行、广州银行、南粤银行);
(四)签订《惠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两份。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的正常汇缴划扣时间统一为每月20日。若缴存人签订划扣协议的指定账户因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系统将在次日至当月最后一日每日凌晨自动发起一次划扣。缴存人需在当月倒数第二日前确保指定账户余额充足,即可保障当月住房公积金正常汇缴。若因缴存人自身原因错过当月自动划扣时间,跨月后系统将不再对上月未扣款成功的汇缴业务发起自动划扣(示例:3月份正常汇缴划扣截至3月31日凌晨,4月份系统不再对3月份未成功划扣的汇缴业务发起自动划扣)。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比例调整业务办理要求
(一)办理时间:每年7月至8月;
(二)调整规范:缴存基数为申请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应税劳务收入,不得低于当年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缴存额不得超过当年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的缴存上限;缴存人每一缴存年度仅可调整一次;
(三)所需资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填写《惠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申请表》1份。
三、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业务办理要求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补缴住房公积金:
(一)补缴月份须大于或等于缴存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户(含转移启封的缴存户)的起始月份;
(二)申请补缴时,缴存人个人账户状态必须为“正常”;
(三)缴存人缴存期间若发生账户“封存”,可补缴月份须大于或等于最近一次账户“启封”时间;
(四)补缴为缴存人自愿行为,补缴年月不计入连续正常汇缴范围。
四、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停缴或续缴办理要求
(一)申请停缴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填写《惠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申请表》1份。
(二)申请续缴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填写《惠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1份;
3.提供申请人名下储蓄银行卡1张(用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自动托收划扣业务,银行卡开户银行须为以下归集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惠州农商行、博罗农商行、广州银行、南粤银行);
4.签订《惠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两份。
五、注意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应该知晓正常缴存(按月、足额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和材料,并保证向我中心提供的申报材料是真实、有效、完整的,与原件相一致,且不存在任何不实、虚构、隐瞒的行为,否则缴存人需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相关表格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hzgjj.huizhou.gov.cn/)下载;咨询电话:0752-12345。
附件1 惠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xls
附件2 惠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docx
附件3 惠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申请表.xls
附件4 惠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