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维权业务办理流程,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维权案件处理业务指引> 的通知》(惠市公积金〔2023〕94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业务适用情形:
单位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的:是指维权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为维权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维权职工所在单位已经或者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形;
单位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是指维权职工所在单位已经为维权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未足额缴存。
二、所需资料:
(一)维权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单位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盖章打印件);
★(三)维权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例如能覆盖所有在职时间段的劳动合同或写明入职、离职时间的离职(在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认定了入职、离职时间的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四)维权职工的工资情况材料,例如具有单位印章工资凭证或体现个人信息的具有银行盖章的工资流水明细;
(五)惠州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个人缴费清单);
(六)盖章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能显示每月申报收入额);
★(七)维权职工需现场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申请维权登记表》、《工资情况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应缴数额统计表》、《送达地址确认书》;
(八)维权职工同意调解的,需现场签署《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纠纷和解意愿书》;
(九)其他与本案有关的合法有效材料。
上述(一)、(二)、(三)、(四)、(七)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受理人员在收取维权职工提交的材料时,除现场填写的资料外,需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207室归集督查部;咨询电话:2731130。
(二)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阳管理部
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惠阳行政中心A座4楼;咨询电话:3393101。
(三)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博罗管理部
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商业西街155号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楼I厅;咨询电话:6733696。
(四)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亚湾管理部
惠州市惠阳区大亚湾澳头街道澳头村新澳大道5号;咨询电话:5578872。
(五)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东管理部
惠州市惠东县平山街道华侨城侨胜南路33号;咨询电话:8515722。
(六)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门管理部
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体育西路5号城投大厦五楼;咨询电话:7883839。
(七)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仲恺管理部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一楼自然人分厅;咨询电话:3165678。
四、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维权案件原则上只受理维权职工本人的维权申请。确有特殊原因致使本人不能亲自到场可委托他人代理。
(一)委托方式
1.公证委托,维权职工与受委托人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代理的公证手续,并出具公证书。
2.律师代理,维权职工委托律师代理,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委托材料。
(二)委托手续
1.公证委托的,应提供维权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委托律师代理的,受托律师事务所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公函、执业证复印件、维权职工身份证、维权职工签名捺印的授权委托书。
(三)委托权限
维权职工委托律师或他人代理住房公积金维权投诉事项,应明确委托权限为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特别授权的,应当清晰列明委托代理的事项和权限,否则视为一般授权,一般授权不得处分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事项。
(四)代理人范围
维权职工可以委托1-2人作为处理住房公积金投诉事项代理人。
(五)其它事项
1.公证委托、律师代理的,被代理人无需到场,代理人凭受委托材料直接代理相关事项。
2.为保障维权职工的合法权益,无论何种委托,应提供维权职工以及受委托人准确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