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单位缓缴是指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实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可以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补缴缓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单位缓缴的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一、办理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第二十条第二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1271-2017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4.0.15。
二、办理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
三、单位缓缴需提供的资料
(一)《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已在单位公告栏公示7日的会议决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需要反映企业真实性的其它材料。
四、办理地点
单位经办人持上述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督查部或各县(区)管理部办理。
五、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法定五个工作日办结。
六、注意事项
(一)缴存单位应该知晓正常缴存(按月、全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和材料,并承诺向我中心提供的申报材料是真实、有效、完整的,与原件相一致,且不存在任何不实、虚构、隐瞒的行为,否则缴存单位需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相关表格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hzgjj.huizhou.gov.cn/)进行下载。
(三)办理业务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咨询电话:0752-12329、0752-2731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