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证明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保障缴存职工权益,制定本指南。
职工缴存证明是指反映和记载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增减、变动结存情况的凭证证明。
一、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二、办理条件
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缴存职工。
三、开具职工缴存证明需提供的资料:
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一份。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缴存职工本人可登录微信公众号“惠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小程序“粤省事”、“惠州·湾区通办政务便民自助终端”一体机、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等平台办理;
(二)线下办理:单位经办人持上述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各县(区)管理部服务窗口或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天办结。
六、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情况证明》仅支持本人办理,不支持代办。
咨询电话:0752—12329、0752-2731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