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服务缴存服务指南18住房公积金开具单位缴存证明业务服务指南 2025/08/05 1.5w 阅读 526 点赞 查看原文 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开具单位缴存证明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单位缴存证明是指反映和记载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增减、变动结存情况的凭证证明。 一、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二、办理条件 申请单位必须已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并正常缴存。 三、开具单位缴存证明需提供的资料 (一)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单位经办人凭单位CA证书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二)线下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督查科及各县区管理部。 五、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一个工作日办结。 六、注意事项 缴存单位保证向我中心提供的申报材料是真实、有效、完整的,与原件相一致,且不存在任何不实、虚构、隐瞒的行为,否则缴存单位需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 咨询电话:0752-12329、0752-273113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缴存服务指南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