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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业务服务指南

2025/08/05 1.6w 阅读 533 点赞

  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是指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一、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二、办理条件

  缴存单位所有在职职工(合资、独资企业中的外国人除外)。

  三、个人账户设立需提供的资料

  (一)填写《惠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申请表》(手工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填写《惠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申请表》(电子表),单位通过线下办理业务时,请务必下载电子清册,正确无误填写完整后存至U盘与此表同时使用;

  (三)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港、澳、台居民身份的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仅支持使用本人有效港、澳、台通行证及证件号码,证件类型不得选择“其他”。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单位经办人凭单位CA证书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二)线下办理:单位经办人持上述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各县(区)管理部服务窗口或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日办结。

  六、注意事项

  (一)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缴存单位申请办理业务时应准备好所需资料,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是真实、有效、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不实、虚构、隐瞒的行为,否则缴存单位需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相关表格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hzgjj.huizhou.gov.cn/)进行下载。

  咨询电话:0752-12329、0752-273113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