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补缴工作的管理,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制定本指南。
补缴是指单位在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归集专户,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一、办理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第二十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1271-2017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4.0.14。
二、办理条件:
(一)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补缴方案,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三、补缴需提供的资料:
(一)《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通过线下办理业务时,请务必下载电子清册,正确无误填写完整后存至U盘与此表同时使用);
(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补缴方式:
单位可以通过手动托收(实时结算)、转账等方式进行补缴。
(一)手动托收。"手动托收"是指缴存单位到承办银行网点柜台指令银行从其扣缴账户扣划约定款项用以补缴住房公积金,前提是缴存单位已经与中心签订《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协议》。已签订自动托收协议的单位,可以采用手动托收方式进行补缴,不需另外签订手动托收协议。若单位银行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托收失败的,不再托收此笔补缴登记,需重新办理补缴登记。
(二)转账补缴
如有特殊情况暂不能采用委托扣款方式、需转账办理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通过转账方式补缴住房公积金。选择转账补缴的单位须先向中心提交《转账办理汇(补)缴业务申请表》,经中心审核同意后,缴存单位可以通过转账方式补缴住房公积金。转账金额必须与补缴住房公积金金额一致,如果转账金额比补缴金额多或比补缴金额少,公积金中心都将资金原路退回缴存单位。一笔补缴资金只能对应一个公积金单位账号或单位管理户账号,不允许一笔资金对应多个公积金单位账号,否则补缴资金将原路退回。
五、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单位经办人凭单位CA证书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仅限定额补缴,不定额补缴须线下办理);
(二)线下办理:单位经办人持上述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各县(区)管理部服务窗口或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六、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日办结。
七、注意事项
(一)缴存单位应该知晓正常缴存(按月、全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和材料,并承诺向我中心提供的申报材料是真实、有效、完整的,与原件相一致,且不存在任何不实、虚构、隐瞒的行为,否则缴存单位需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相关表格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hzgjj.huizhou.gov.cn/)进行下载。
咨询电话:0752-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