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集中封存是指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其个人账户封存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管理。
一、办理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第十四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1271-2017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4.0.18。
二、办理条件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符合转移、销户条件的,单位应在30日内为其办理个人账户集中封存手续;集中封存期间,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职工个人账户和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
三、集中封存需提供的资料
(一)填写《惠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通过线下办理业务时,请务必下载电子清册,正确无误填写完整后存至U盘与此表同时使用);
(二)填写《惠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通过线下办理业务时,请务必下载电子清册,正确无误填写完整后存至U盘与此表同时使用);
(三)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单位经办人凭单位CA证书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二)线下办理:单位经办人持上述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各县(区)管理部服务窗口或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日办结。
六、注意事项
(一)缴存单位应该知晓正常缴存(按月、全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和材料,并承诺向我中心提供的申报材料是真实、有效、完整的,与原件相一致,且不存在任何不实、虚构、隐瞒的行为,否则缴存单位需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相关表格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hzgjj.huizhou.gov.cn/)进行下载。
咨询电话:0752-12329、0752-273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