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个人账户启封是指单位与职工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第十五条第二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1271-2017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4.0.16。
二、办理条件
职工的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封存状态变为正常缴存状态,恢复对个人公积金账户的正常缴存。
三、个人账户启封需提供的资料
(一)填写《惠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启封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通过线下办理业务时,请务必下载电子清册,正确无误填写完整后存至U盘与此表同时使用);
(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单位经办人凭单位CA证书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二)线下办理:单位经办人持上述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各县(区)管理部服务窗口或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日办结。
六、注意事项
(一)职工个人账户在原单位封存后未满60日申请启封的,职工缴存基数需要发生变更,须提供该职工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保缴费明细,以此证明该职工为新入职职工,符合新入职职工启封调整缴存基数的条件,审批通过;若不符合新入职职工的条件,该职工仅能按原缴存基数启封缴存。
(二)启封时的缴存比例必须是单位账首显示的现有的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
(三)缴存单位应该知晓正常缴存(按月、全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和材料,并承诺向我中心提供的申报材料是真实、有效、完整的,与原件相一致,且不存在任何不实、虚构、隐瞒的行为,否则缴存单位需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相关表格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hzgjj.huizhou.gov.cn/)进行下载。
咨询电话:0752-12329、0752-273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