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应遵照本操作规程。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在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单位之间的转移。
一、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第十四条第二款及第十五条。
二、办理条件
职工在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在惠州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三、异地转移需提供的资料
(一)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二)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缴存职工可通过“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广东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方式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二)线下办理:1.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官网下载填写或现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前往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或各县(区)管理部办理;2.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除上述资料,另需要提供《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前往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或各县(区)管理部办理。
五、办理时限
(一)申请受理
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转出地中心收到转入地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应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转入地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注意事项
(一)职工申请办理时所提供的表格,必须按要求填写完整,相关表格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hzgjj.huizhou.gov.cn/)下载。
(二)办理业务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咨询电话:0752-12329、0752-2866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