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在同一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不同单位之间的转移。
一、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第十四条第二款及第十五条。
二、办理条件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下重新就业的;单位改制、合并、分立、重组的;单位撤销、解散、破产后,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三、同城转移需提供的资料
(一)填写《惠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通过线下办理业务时,请务必下载电子清册,正确无误填写完整后存至U盘与此表同时使用);
(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单位经办人凭单位CA证书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二)线下办理:单位经办人持上述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各县(区)管理部服务窗口或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日办结。
六、注意事项
(一)批量转移适用于不同转出单位的多名职工集体转至同一转入单位。
(二)缴存单位应该知晓正常缴存(按月、全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和材料,并承诺向我中心提供的申报材料是真实、有效、完整的,与原件相一致,且不存在任何不实、虚构、隐瞒的行为,否则缴存单位需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相关表格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hzgjj.huizhou.gov.cn/)下载。
(四)办理业务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咨询电话:0752-12329、0752-273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