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封存是指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职工个人账户变更为暂停缴存状态。
一、办理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第十五条第二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1271-2017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4.0.16。
二、办理条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三、个人账户封存需提供的资料
(一)单位经办人办理:
1.填写《惠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通过线下办理业务时,请务必下载电子清册,正确无误填写完整后存至U盘与此表同时使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本人办理: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中心认为需要反映企业真实性的其它材料。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1.单位经办人凭单位CA证书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2.个人账户所已超过(含)6个月未发生正常汇缴,职工本人可登录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
(二)线下办理:
1.单位经办人持上述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各县(区)管理部服务窗口或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2.个人账户未发生正常汇缴不足6个月的,职工本人可持新入职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督查部或各县(区)管理部业务窗口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
五、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日办结。
六、注意事项
(一)缴存单位应该知晓正常缴存(按月、全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和材料,并承诺向我中心提供的申报材料是真实、有效、完整的,与原件相一致,且不存在任何不实、虚构、隐瞒的行为,否则缴存单位需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相关表格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hzgjj.huizhou.gov.cn/)进行下载。
咨询电话:0752-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