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相关部门相关文件关于继续实施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2024/09/11 1.8w 阅读 213 点赞 查看原文 各县(区)住建局、大亚湾区城建局、仲恺区建设执法局、仲恺区房管中心,各房地产企业,各商业银行: 为减轻购房职工家庭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更好满足购房职工合理住房需求,2022年,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惠市住建〔2022〕124号),当前,该通知已到期。由于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继续实施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有效期5年。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2日关于继续实施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通知-盖章印发版.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关于继续实施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通知-盖章印发版.pdfPDF标签:部门相关文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