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相关部门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补充通知 2024/06/27 9.7k 阅读 480 点赞 查看原文 惠市公积金〔2024〕42号中心各部门,各县(区)管理部,各受委托银行: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做好商转公贷款风险防控工作,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惠市公积金〔2021〕4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补充完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操作细则》(惠市公积金〔2024〕24号)的贷款额度通知如下: 一、商转组合贷款额度=原商贷本金余额-剩余商贷贷款金额,同时全部贷款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剩余商贷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其房屋评估价值(公积金中心内部核查认定的房屋价格)。 二、商转纯公贷款额度=原商贷本金余额-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其房屋评估价值(公积金中心内部核查认定的房屋价格)。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0日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部门相关文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