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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殡葬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

2025/08/29 1.4w 阅读 69 点赞

  现就《惠州市殡葬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诚邀大家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反馈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惠州市殡葬行业协会秘书处 13927349986 吴先生

  电子邮箱:1298682523@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5日。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惠州市殡葬行业自律公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维护我市殡葬行业秩序,规范从业者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环境,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惠州市殡葬行业协会作为本公约的发起倡议者,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本公约,向会员及殡葬行业各单位传递有关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的意见建议,维护行业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 惠州市殡葬行业协会的会员(含单位会员及其从业人员、个人会员)有义务签署和遵守本公约。鼓励非本协会会员的其他殡葬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履行登记备案,并签署和承诺遵守本公约。签署单位(人)及其从业人员作为本公约成员,惠州市殡葬行业协会负责定期公布公约成员名单。

  第四条 本公约成员应坚守行业规范,遵守以下约定:

  (一)依法办理注册登记。从事殡葬中介的单位、个人和经批准依法从事殡葬服务的机构,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商事登记,诚信经营,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严禁超范围开展经营和服务。不得从事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不得在医疗机构(含太平间)、养老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推销殡仪业务或举办遗体告别等殡仪活动。

  (三)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规定范围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管理,从业人员应符合岗位要求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维护行业形象,不做有违职业操守和道德的行为,共同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在经营服务过程中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引导文明低碳祭扫。

  (五)严禁搞消费欺诈行为。不得以殡仪馆、殡仪馆办事处和殡仪馆工作人员名义开展殡葬服务;不得实施强制消费、以次充好诱导、欺骗消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利用惠民政策免费项目重复收费、暗中提高殡仪馆丧葬用品和服务项目价格。  

  (六)主动签订服务合同。提供服务时,应当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收费后提供发票或合法票据(凭证)。

  (七)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不得非法收集、购买、出售、泄露逝者及其家属个人信息;提供服务时,应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不得收受、索要“红包利是”。

  (八)自觉遵守殡葬场所管理规定。向丧属介绍殡仪服务或者进入殡仪馆、公墓等公共场所提供服务时应佩戴《工作证》或主动亮明身份,自觉接受和配合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场所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营造规范、诚信、有序的殡葬服务市场秩序。

  第五条 惠州市殡葬行业协会定期对本公约成员履行公约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市民政局业务科室审定,对于恪守本公约、诚实守信的成员予以表彰奖励,在协会和会员单位网站公布受到表彰奖励的成员名单,并抄报政府有关部门。 

  第六条 对不遵守本公约的成员,视其情节轻重,由惠州市殡葬行业协会在行业范围内实施以下惩戒措施:

  (一)劝阻停止违反本公约的行为,通过约谈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整改;

  (二)取消其参与行业各类评比、表彰、奖励、资助等资格;

  (三)将其列入不允诺守信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在协会内部进行通告,同时抄报民政、卫生健康、公安及市场监管等政府职能部门;

  (四)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取消其惠州市殡葬行业协会会员资格;涉及违法犯罪的,将报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 本公约由惠州市殡葬行业协会负责解释。本公约生效期间,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充分了解、调研协会理事会成员、广大行业人士以及社会相关人士建议的情况下,经惠州市殡葬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共同商议,可按程序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八条  本公约经惠州市殡葬行业协会会员大会通过后,自2025年  月  日起试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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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